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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长府办发〔2012〕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增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长效机制,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长春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强化水土监管为手段,将水土保持工作融入到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大局,落实到统筹城乡发展、可持续发展、城市生态建设、农业综合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从预防治理领域向生产建设项目、资源开发规划、经济社会管理、社会公益事业、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延伸,创新监管思路、拓展监管范围、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制度建设,促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向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相结合转变,构建科学完善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

  三、深入推进水土保持依法行政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结合《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规划管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监测公告、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等相关制度。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水,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四、坚持预防和治理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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