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预防、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并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和幼儿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教育、公安、卫生、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监督等部门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防治伤害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6.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改善农村寄宿制学生的营养状况。
7.救助孤独症儿童和重度听障儿童。大力提倡孤独症儿童早期进入康复训练,对户籍为各城区、开发区的0-6周岁孤独症儿童,每年分别由市和城区、开发区按1:1的比例匹配救助资金,按照每人4000元的标准给予康复补贴。对户籍为各城区、开发区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的适龄重度听障儿童,免费提供助听器和康复训练。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贯彻《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的指导。科学安排符合儿童身心健康的作息时间,减轻学生作业负担,保证中小学生每天在校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9.加强对儿童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和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和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和生殖健康服务质量。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将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0.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鼓励生产儿童食品、用品相关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减少不安全因素对儿童的威胁。
11.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保护饮水资源。防止儿童与污染水的接触,避免儿童与农药和其它有害化学品接触。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潜能开发。
2.普及3-6岁儿童学前教育,学前3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0%;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9.5%。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的数量,100%的乡镇至少建立l所中心幼儿园,有条件的大村独立建立幼儿园,小村联合办园。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小学达到100%,初中达到99%。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以上。
4.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9%。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7.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
8.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资金的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积极推进学校建设的标准化,大力改善办学条件,逐步提高办学水平,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通过对口支援等多种形式,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缩小学校间差距。
4.积极开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整合社区资源,发展公益性的托儿机构和以社区为依托的多样化幼教指导场所,为0-3岁儿童家庭提供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
5.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发展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机构。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提供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公办、扶持民办幼儿园接受农民工子女,保障流动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加强对学前教育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6.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强化流入地政府管理,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依法依规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根据国家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流动儿童义务教育以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规范寄宿制学校管理,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7.做好少数民族儿童教育工作。加大对少数民族教育的财政和资源支持力度,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儿童使用本民族语言接受教育的权利,重视加强学前双语教学。
8.保障特殊困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贯彻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基本实现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建立1所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残疾学生的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
9.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加大对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学生发展的需要。
10.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促进职业教育规模和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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