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一、规划背景
2001年,长春市政府颁布实施了《长春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和儿童与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目标任务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全市各级政府不断强化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将儿童发展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儿童发展规划确定的38项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儿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
--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儿童健康服务工作不断强化,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成效显著;农村和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覆盖面逐步扩大,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健康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科学育儿和母乳喂养知识得到广泛推广和普及。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5.24‰、6.7‰,明显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
--儿童教育普及程度继续提高。学龄儿童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城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县(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5%以上;开通农民工子女入学的“绿色通道”,建立农民工子女“随来随入”机制,农民工子女100%接受义务教育;儿童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普及,女童受教育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到2010年底,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87%,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69%,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
--儿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十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
长春市妇女儿童健康保护条例》、《长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为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源头保障。打击各种侵害儿童权益犯罪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侵害儿童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校外活动场所不断增加;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出版物得到有效禁止;优秀的儿童图书、影视、歌曲、舞蹈、戏剧、美术等作品大量涌现;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不断强化;有关部门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游乐设施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儿童享有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生存、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儿童发展的关键时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改善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条件,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儿童发展状况,特制定《长春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和规划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重视、吸收儿童的意见。
(三)总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实现更高质量的普及教育;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三、目标策略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1.5%以下。
3.婴儿死亡率下降到8‰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9‰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的发生。
5.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控制手足口病、腮腺炎等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传染病。
7.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致残。降低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到12%以下。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农村降低到2%以下,城市控制在1.5%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做好孤独症儿童、听障儿童的关爱救助工作。
12.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3.降低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4.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5.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经费中妇幼卫生经费所占比例,增加对农村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加快儿童疾病科室建设,满足儿童医疗服务需求。
2.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为集居儿童创造良好的卫生环境,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生率,保证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
3.推行优生优育。建立完善以三级预防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全市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专项规划,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提高出生缺陷预防能力。倡导科学婚检,对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营养素补充。积极开展产前筛查,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
4.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