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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长春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长春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长府发〔20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长春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长春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一、规划背景

  2001年,长春市政府颁布实施了《长春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确定了妇女发展的六个优先领域,提出了40项主要目标,并将妇女发展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十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妇女发展规划实施工作顺利推进,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实现,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妇女参与经济发展的程度持续提高,就业结构趋于合理。促进妇女创业就业的政策不断完善,就业领域逐步拓宽,妇女的就业观念不断更新。依托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开展下岗女工专场招聘会和下岗军嫂招聘会,2010年提供妇女用工岗位4.8万个;对下岗失业女性进行技能培训,就业率达到50%以上;积极开发社区养老、保洁、保绿等社区服务岗位,并为全市每个社区设立妇女专干公益岗位;推出了巾帼劳务输出项目,输出女性劳务数量逐年递增,成为拓宽女性就业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构建了以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大学生创业基地为基础,以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为载体的大学生就业平台。2010年,全市城镇女性新增就业人员4.2万人,占新增就业人员总数的40%,长春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创建创业型城市”试点城市。

  --妇女参政能力不断增强,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逐步加大。“男女平等”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选拔、聘用干部和录用公务员过程中,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目前,全市现有公务员25771人,其中女公务员5254人,占20.4%。市级女人大代表102人,占代表总数的20%;市级女政协委员135人,占委员总数的24.6%;市级四大班子都配备了女干部,县局级女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16.67%,处级女干部占处级总数的24.9%。妇女在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班子中的比例不断提高,基层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稳步提升。

  --妇女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男女两性受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法,城乡教育趋于均衡发展,男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性别差异基本消除,高中女生在校人数不断增加,青壮年妇女文盲基本扫除。大力实施“女性素质提高行动”,积极组织农村妇女开展科技致富网上行,拓宽农村妇女获取知识、技术、信息渠道,每年教育培训农村妇女40万人(次);组织城镇妇女参加各种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成人教育等,妇女终身教育工作成果显著。

  ¬¬¬--妇女健康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保健水平不断提高。妇女享有的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增强,妇幼保健服务面不断扩大。制定出台了新生儿参保、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衔接转换、城镇居民免费体检等14项医保新制度;在全国率先实施全部贫困孕产妇医疗救助行动,并纳入全市民生计划,每名贫困孕产妇最高可获得2000元的救助金,几年来累计救助金额222万元;实施健康长春行动计划,启动优生优育促进工程,2010年由政府买单为41378名已婚待孕妇女提供了6项健康检查,并为孕妇提供全程孕期保健,孕产妇优生保健覆盖率达95%以上,基本解决了农村妇女住院分娩问题;启动妇女健康促进计划,2010年为全市32635名适龄妇女开展了宫颈癌筛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3.34/10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保护妇女权益的法规逐步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我市不断加强对涉及妇女生存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先后制定出台了《妇女儿童健康保护条例》、《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妇联和妇女工作领导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从源头上维护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女性参加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大险种比例不断提高,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犯罪行为的力度不断加大,侵害妇女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妇女生存环境日趋优化,生活质量进一步提高。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公众覆盖率、社会知晓率进一步提高。文化部门把提高妇女素质与群众性文化生活结合起来,以广场演出、专业艺术演出等形式,活跃妇女文化生活。各类妇女培训、健身、文化娱乐场所不断增加,各种色情或污辱妇女人格的出版物得到有效禁止,妇女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必将为妇女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也为两性协调发展及妇女自身发展创造了条件。但是,也应看到,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关系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将不可避免地带来各种社会矛盾,全面促进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任重而道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吉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等法律规划的相关规定,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实际,特制定《长春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促进妇女自身的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等方面的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支持等措施,缩小城乡和区域间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服务、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三)总体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规体系和社会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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