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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三)宣传用语

  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把宣传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具体实践,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部署落实,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保证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单位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实际情况,针对重点职业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深入企业和农村集贸市场、车站等流动人口密集区,以及用人单位等开展宣传活动,印制主题宣传画及宣传材料,组织在公交车、地铁、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广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张贴宣传画和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

  联系电话: 2128251,传真:2128962。

  附件:201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12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1.防治职业病,爱护劳动者。
  2.尊重生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3.职业病防治是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
  4.保护劳动者健康,构建和谐社会。
  5.要职业,更要健康。
  6.保障职业健康,实现体面劳动。
  7.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8.学习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防护意识。
  9.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10.遵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杜绝不安全操作行为。
  11.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权益。
  12.重视职业卫生,崇尚文明生产。
  13.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职业健康为重。
  14.多一份关心,多一份支持,全社会关注劳动者健康。
  15.规范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16.创造良好的职业安全卫生环境是企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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