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的政策扶持和资金引导作用,创新创业投资管理模式,完善创业投资运行机制;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加强各部门、各地区交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推进创业投资体系建设;依法监管、规范发展,建立符合创业投资特点的监管制度,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四)主要目标。通过政府、企业及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快形成政府创业资本为引导、社会创业资本为主体、境外创业资本为补充的多元化格局,积极为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创造条件,活跃社会资本,进一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我省经济社会建设,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努力拓展创业投资资金来源
(五)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6号)精神,设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12年基金规模为2亿元,以后视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增加。通过参股、提供融资担保、跟进投资或其他方式支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大力吸引一流创业投资管理团队,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政府鼓励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同时,做好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创业投资资金的配套。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商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创业投资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六)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鼓励境内外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及自然人在我省设立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境内外创业投资企业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吸引境内外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投资机构在我省依法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创业投资企业开展融资创新,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推动企业上市等方式增强投融资能力,努力形成多元化的创业投资资本来源渠道。
三、大力发展创业投资企业和管理机构
(七)规范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设立。境内资金在我省申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公司,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机构,按照《
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09〕9号)及相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