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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申报立项要求
  1.可以组织因公出国(境)培训的单位,应在每年九、十月份向市外专局申报下一年度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市外专局会同市政府外办(港澳办)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拟定我市上报国家外专局的年度项目计划;项目计划经国家外专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2.申报项目计划时,应做好经费预审、参训人员选拔、外语培训、境外培训机构联系等前期工作,确保培训项目的质量和实效。
  3.提交的项目计划应说明团组人员结构,明确团组中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单位人员等的构成比例,以及参团人员中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所属单位或区县。
  4.提交的项目计划应为组团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应列入本单位、区县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区县提交的项目计划须经区县政府外办同意,并以区政府名义申报。
  三、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立项流程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审批类项目
  1.审批类项目须通过“国家外专局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进行申报,可由http://projectonline.caiep.org/登录并下载系统及《出国培训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系统用户手册》。拟申报审批类项目的单位应事先向市外专局申请设立用户名称及密码。
  2.报送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应在网上填写并打印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XXXX年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在申请表封面注明项目类型(常规项目、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独联体专项),上述申请材料一律要求用A4纸打印,如申报项目总数超过1个,则须对所申报项目进行排序。
  3.国家外专局每年批准我市审批类项目计划人数为100人左右(不包括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及独联体专项人数)。鼓励各单位申报软件和集成电路专项及独联体专项。
  4.项目申请表中专家评审意见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资深专家签署意见并提供专家的联系方式;申请单位审核意见栏须加盖主管局级单位公章,区县提交的项目还应加盖区县政府外办和区县人民政府公章。
  (二)审核类项目
  1.审核类项目须通过“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210.73.77.3/bjpyzb/)进行申报。
  2.按党政干部项目、专业技术人员项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项目三种类型,根据项目内容和人员构成情况对申报项目准确分类,分别通过系统填报并打印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XXXX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党政干部)》、《XXXX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专业技术)》、《XXXX年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汇总表(企业管理)》、《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党政干部项目还须逐项填写《审核类党政干部出国(境)培训项目补充说明》,并加盖组团单位及局级主管部门公章,区县提交的项目还应加盖区县政府外办和区县人民政府公章。
  (三)其他要求
  1.应在项目申请表中阐明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要重点对培训目的、拟研究和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培训组织形式及拟参加人员的基本情况、培训不能在国内完成的原因、培训的预期成果、培训经费使用方式等内容进行说明。
  2.申报中长期培训项目(培训天数为90天及以上),必须做好外语培训工作,应提前组织人员参加国家外专局组织的BFT高级考试(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英语考试每年举行三次,分别为4月、7月的第三个星期六和12月的第一个星期六;BFT日语、俄语、德语考试每年举行一次,为7月的第三个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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