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贷款贴息项目。(1)符合规范的项目可行性报告;(2)当年承贷银行的贷款合同和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3)项目实施进度的说明材料;(4)就业、纳税证明;(5)业主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市级统筹资金中由市审补委进行安排的5亿元,其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受理。符合市级统筹资金申报条件的规模(限额)以上民营企业可随时向“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网”(http://www.cqfund.gov.cn)申报。
(二)资格审查。市审补委办公室与工行市分行合作建立接件中心(地址:南岸区江南大道9号工行市分行大楼裙楼),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将相关资料报接件中心。接件中心建立项目经理负责制,负责项目申报指导工作。开通“96005”咨询热线电话。
(三)分类审核。市审补委办公室每月第三周的星期一将企业申报资料分送市对口部门审查。对补助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重大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市对口部门的审查意见和申报的资料文件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返回市审补委办公室。
(四)项目审批。根据各市对口部门提出的意见,市审补委主任办公会议提出资金安排方案,提请市审补委联合审批。市审补委根据项目轻重缓急和项目量,按季或按月进行联合审批。
(五)网上公示。在项目审批后的1个工作日内,由市审补委办公室将拟支持项目在“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网”公示5天。
(六)计划下达。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由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资金计划。
(七)资金拨付。根据资金计划,市财政局直接将资金拨付到企业。
具体流程图见附件3。
五、管理及监督
(一)市审补委负责项目审批工作。市审补委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委,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
(二)市级统筹资金项目由市审补委统筹协调,市级对口部门组织实施,并跟踪检查、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送市审补委备案。区县切块资金项目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获得资金补助的单位每年年底前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本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市政府有关部门向市审补委报送年度项目绩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