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黔府发〔2012〕1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一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主要污染物减排、生态保护和建设、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35家单位“全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吴忠斌等50名个人“全省环境保护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立新功。各地、各部门和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无私奉献,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不断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全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全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35个)
贵阳市(4个)
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小河区环境保护局
小河污水处理厂(一期)
金阳新区世纪城社区服务中心
遵义市(4个)
遵义市环境保护局
遵义县环境保护局
贵州赤天化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遵义光勋绿色产业有限公司
六盘水市(3个)
钟山区环境保护局
钟山区凤凰街道办事处
六盘水恒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安顺市(3个)
安顺市环境监测站
贵州安大航空锻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
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
毕节市(4个)
七星关区环境保护局
纳雍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