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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精神促进金融加快发展的意见

  (三十七)加快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大力发展典当、资信和资产评估、投资咨询、会计、审计、律师、信用评级、第三方支付、保险代理、公估、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规范,推进金融中介行业协会建设,不断提升中介机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十八)积极引进和培养金融人才。对金融监管人才和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在办理职称评审(考试)、人才奖励、科研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转化、社会保险、医疗保健、家属随迁手续、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并提供方便。鼓励省内中小学校与各金融机构合作办学。支持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我省设立金融研究、教育和培训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和重大课题研究,培养中高级金融专业人才和金融复合型人才。鼓励各市(州)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奖励对当地金融业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

  (三十九)进一步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围绕规划、用地、税费、资产处置、基础设施建设等,制定完善支持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继续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对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和办理抵债资产产权环节中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收费、中介费用、司法费用等,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最低标准收取。

  九、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金融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从组织保障、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加强和改进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进一步完善金融工作机制,加快成立或充实市(州)级金融工作办公室,健全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

  (四十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确保每项工作的人员、任务、目标、时间落到实处。加强督促检查,畅通信息渠道,通报工作进展,强化考核评价,由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共同组成考评小组,负责对各参评机构进行考评。考评奖励实施细则由省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十二)加强协调配合。加强政府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人才交流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宏观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和金融稳定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金融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监管协作,维护金融业的公平有序竞争,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高金融工作水平。加强司法协作,大力推动反洗钱工作,严厉打击高利贷活动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保险等非法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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