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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精神促进金融加快发展的意见

  (二十)支持传统优势农业加快发展。鼓励加大对种植蔬菜、水果、中药材、茶叶、核桃、烤烟等经济作物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农业、订单农业的信贷支持,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形成“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产业化生产体系。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

  (二十一)加强农村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丰富贷款增信模式,完善授权授信制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农户小额贷款、联保贷款的发放力度,逐步扩大林权和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不断完善农民工金融服务。积极推进农业银行分支机构“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

  (二十二)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不断完善各级财政对“三农”保险的补助机制,进一步扩大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和林业等农业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争取国家将贵州纳入中央财政性种植险和森林保险试点区域。积极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三农”保险试点,各级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逐步启动水稻、油菜、马铃薯等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鼓励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根据当地特色农业和养殖业发展状况,推出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指定范围以外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创新农业保险经营组织形式,推动农村相互保险试点。

  六、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有效提高实体经济金融服务水平

  (二十三)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推进组织架构和流程再造,搭建小微企业服务平台,2012年新增8家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授权授信制度,建立专门的不良贷款处置制度和核销机制,提高小微企业风险容忍度,力争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力争城市商业银行60%以上的新增贷款用于支持小微企业,确保对其贷款不低于全省平均贷款增速。

  (二十四)加快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创新。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开展适合我省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依托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无形资产质押、供应链融资等产品创新,探索开展股权、应收账款、动产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重点满足资源深加工、高新技术、装备制造和现代服务业等行业的融资需求。积极支持银保合作,开展小额贷款信用保险。

  (二十五)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加快推行“3个15万”扶持政策,切实落实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注册登记、财税奖励、融资担保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建立符合微型企业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等相关信贷管理制度,简化信贷审批程序,为微型企业提供便捷金融服务,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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