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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精神促进金融加快发展的意见


  二、加快金融机构建设步伐,逐步壮大地方金融实力

  (三)加快“引金入黔”步伐。鼓励和支持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进驻贵州,重点引进实力强、有造血功能的金融机构。继续推进光大银行和民生银行等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吸引和鼓励省内外有实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在黔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四)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大对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扶持力度,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股本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提高服务“三农”水平。加快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特区)农村信用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保持农村信用社县级法人地位总体长期稳定。积极推动遵义、六盘水、安顺等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力争2012年25家农村信用联社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

  (五)加快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确保贵州银行2012年挂牌。加快茅台集团财务公司和盘江煤电集团财务公司组建工作。加快贵阳银行上市步伐。大力支持华创证券公司开展各项证券业务和综合金融服务,优化盈利模式,提升核心竞争力,发挥好全国性、全功能证券公司的作用。“十二五”期间,力争在黔设立财产险、人寿险法人保险机构。

  (六)实施金融服务乡镇全覆盖工程。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有条件的县特别是乡镇增设分支机构。在巩固乡镇全覆盖的基础上,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便民服务点向固定网点转化。引导村镇银行在城郊村镇和区域内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增加网点覆盖率。力争已初步明确主发起行的19家村镇银行在2012年内获准开业或筹建。不断完善资本金补充和风险补偿机制,加快在县(市、区、特区)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经济实体和各类社会资金参与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进入农村市场,支持省、市(州)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向县(市、区、特区)延伸,鼓励发展民营担保机构,抓紧组建省信用再担保公司,逐步构建出资多元、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运作规范、竞争适度、发展有序的融资担保体系。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大股东持股比例及跨区域经营等政策,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良性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

  三、拓宽融资渠道,着力扩大社会融资规模

  (七)千方百计争取加大信贷投放。鼓励在黔金融机构积极向其总部争取加大对我省的支持力度。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资本实力,提高存贷比例,增强放贷能力。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同业存款等方式将资金更多用于当地。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利用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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