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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五)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乡村医生按照户籍情况分别纳入新型农村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助,由各县(市、区)参照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政策执行。
  (六)严格乡村医生准入。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乡村医生准入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从2013年起,新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原则上应当取得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
  (七)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管理。
  1.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卫生管理职责,承担对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能,具体实施“五统一”管理。
  (1)统一人员管理。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领导下,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进行业务管理,根据工作实际在乡镇范围调配乡村医生执业地点。乡村医生实行“村聘村用”,经本人申请,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审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由村民委员会与乡村医生本人签订服务协议。乡村医生不得兼任村干部等与职责无关的其他职务。
  (2)统一业务管理。统一村卫生室业务规范和流程,做到门诊有登记,用药有处方,转诊有登记。
  (3)统一财务管理。统一村卫生室收费标准、票据和印章,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4)统一药械管理。统一由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供应药品器械,并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5)统一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按年度统一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以岗位责任与绩效目标为基础,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包括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新农合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财政补助经费和绩效奖励动态调整的依据。
  2.建立乡村医生基础信息数据库。各地要抓紧建立乡村医生基础信息数据库,准确掌握在辖区内村卫生室执业乡村医生的详细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从业时间、执业资格、执业地点、服务人口以及培养培训等基本信息,强化动态管理,合理调配乡村医生资源。
  3.建立乡村医生激励机制。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在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和表彰。
  (八)强化对乡村医生的培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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