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伤害预防、自救和心理健康指导等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开展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工作。
(三)老年家庭建设。
1.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孤寡老人或无子女的老年家庭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将农村五保户、贫困老年人无房户和危房户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减少老年空巢家庭。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2.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随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
3.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邻里相帮,营造家庭温馨、邻里和谐的人际环境,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倡导家庭签订赡养协议书,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和发挥家庭养老功能。
(四)老龄服务。
1.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全省城市社区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老龄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居住集中的自然村落,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制定统一规范的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办法,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配备专职管理和护理人员。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为居家老人提供就近、快捷、多方位服务的信息平台。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社会服务企业发挥自身优势,开发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创新服务模式。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并将养老服务特别是居家老年护理服务作为重点发展任务。
2.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把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本着就近、就便和实用的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十二五”期末,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
3.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和社会筹资力度,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与完善,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大力推进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十二五”期间新建或改扩建乡(镇)敬老院750所,全省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提高到40%以上;改(扩)建一批县级以上福利院、光荣院,建设省级示范性老年公寓。2015年全省各类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2.5万张,其中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2.5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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