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2〕9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等文件精神,2006年9月,国家统计局设立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以下简称青岛调查队),作为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青岛调查队自成立以来,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但受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影响,在调查工作中还遇到一些困难。为进一步支持青岛调查队做好统计调查工作,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青岛调查队既是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又是政府统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的各类常规性统计调查工作,调查数据既满足上报国家需要,也满足青岛市一级用数的需要,反映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是我市制定政策规划、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目前,青岛调查队主要承担着粮食、城乡居民收支和居民消费价格、房地产价格等各类价格调查以及规模以下工业、部分服务业等抽样调查工作,同时,还承担着国家布置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以及文明城市测评、党风廉政建设等专项调查工作。保证调查队各项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推进全市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积极配合青岛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
调查队从事的调查业务涉及民生各个领域,调查对象多为小型企业、城乡个体工商户和城乡居民户,涉及面广、调查难度大、配合程度低。各区、市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本区、市统计部门和镇(街道),配合完成好青岛调查队布置的各类报表任务和城乡住户收入等各类现场调查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本系统中涉及的被调查单位和调查对象按照《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统计调查义务,完成好调查队布置的有关统计调查任务;配备统计调查人员,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确保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三、保证青岛调查队承担地方调查任务所需的必要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