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工作人员统一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新大厅集中办公的通知
(菏政办发〔201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新大厅即将启用。为进一步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果,不断优化我市发展环境,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工作人员统一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新大厅集中办公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上级精神及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自新大厅启用之日起,除市检验检疫局和市交警支队的审批服务事项因设备设施原因不在新大厅集中办理外,其余所有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含行政服务事项)都要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新大厅集中办理。具体办法为,由具有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审批或服务窗口,由窗口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及相配套的管理与服务事项(包括年审年检),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收费、统一送达,严禁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外受理和办理行政审批和收取相关费用,违者按违规违纪处理。
二、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选派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精、作风正的中层干部担任窗口负责人,并按规定人数选派优秀业务骨干到窗口工作,要对窗口负责人充分授权,以提高审批效率。凡超出窗口负责人审批权限的重要审批事项,受理部门领导要到审批服务中心现场办公,不得传回部门办理。各部门分管领导要轮流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批窗口值守或定期到窗口现场审批事项。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高度重视,不折不扣地做好进驻工作。要按审批中心管理机构统一规定的标准,为进驻工作人员配备电脑、打印设备等必要的办公设施。要按照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再造工作要求,“科学合理、便捷高效、公开透明、依法规范”地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市行政审批管理机构要努力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市监察局要强化行政效能监察,确保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新大厅审批窗口顺利进驻和规范运行。
各进驻部门、单位要在2012年7月20日前,将进驻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