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
(菏政办发〔201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加快实施名牌战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用产品质量标准化和认证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鲁政发〔20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意义
名牌是企业社会效益的广泛外延。名牌产品反映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综合经济实力和科技发展水平,是展示一个城市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影响力的重要标志。争创一个名牌,可以振兴一个企业、带动一个行业乃至一个地区经济的发展。实施和推进名牌战略,是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推动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是优化产业机构,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我市产业市场竞争力,加快我市产业从“菏泽制造”向“菏泽创造”转变,提升在全国乃至世界地位的重要手段。2004年以来,我市大力实施以质取胜和名牌带动战略,围绕具有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中力量培植了一批能够立市立县的骨干企业和名牌产品,有力地推动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高了全市经济的整体实力。但是总体上,我市的名牌工作还存在名牌产品数量少、市场竞争力弱、企业争创名牌意识不强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切实把加快实施名牌战略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五大基地一大产业”建设,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以推动品牌经济发展,提升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为目标,坚持走新兴工业化道路,通过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市场等手段,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不断追求卓越,改进质量,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一二三产业中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和优势产业,推动我市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