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促进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制定出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政策,清理修改相关政策文件,放宽准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私人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鼓励康复医疗机构发展,扩大和丰富全社会医疗资源。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
(四)加强卫生人才培养使用。深化医学教育改革,调整医学教育结构,注重职业道德教育和临床实践能力培养,加大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组织实施境内外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等项目培养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积极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培养高质量的临床医师队伍。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能力建设,提高培训质量。将全科医师培训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提高全科医师培养的比重,加强全科医师临床培训基地建设,形成一支“下得去、用得好、留得住”的全科医生队伍,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扩大继续医学教育覆盖面,将基层卫生人员全部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继续加强基层在岗人员培训,重点实施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执业)医师过渡。通过定向培养、学历提升、岗位培训等方式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以县为单位普遍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鼓励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
(五)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到“十二五”期末,所有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六)提升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保证药品研究质量,加强注册管理。大力推进新版药品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重视基本药物安全,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加强基层药品监管;完善药品抽验工作机制,对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实施全品种覆盖抽验,到2015年底,药品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97%以上;探索建立药品电子监管系统与药品供应保障系统互联互通。全面实现基本药物电子监管。
(七)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2012年,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新农合管理、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信息管理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医疗服务、医保信息等数据标准统一。市、县卫生主管部门要率先建立卫生信息综合平台,整合现有资源,实现卫生各类信息资源的综合管理。加快建立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利用“云计算”等先进技术,逐步实现全市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监管和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信息互联互通,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