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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统筹推进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所办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选择在邹平县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具体模式。

  12.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1)改革补偿机制。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增加的政府投入由市以上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县级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9月份前邹平县出台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和公立医院改革补偿方案。(市财政局、卫生局、物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2)调整医药价格。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市物价局、卫生局负责)实行试点公立医院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稳步开展高值耗材集中采购。通过压缩药品和高值耗材采购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市卫生局、监察局负责)(3)发挥医保的补偿和监管作用。同步推进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通过购买服务对医疗机构给予及时合理补偿,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核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控制或降低群众个人负担。(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4)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负责)

  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编办、国资委负责)(5)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和用人自主权。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定和修改等权力由政府办医主体或理事会等行使。探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单位预算、院长聘用、奖惩、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的重要依据。(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编办、财政局负责)建立完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6)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由政府办医主体或授权理事会确定,与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关系。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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