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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顺政办发〔2011〕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市国土局顺义分局研究制定的《顺义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顺义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北京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农村土地颁证办发〔2011〕4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的精神,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和合法有序流转,推动城乡规划建设顺利实施;强化耕地保护机制,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积极性,有效解决农村土地产权不清问题,保障农村土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和农村地区基本建设顺利实施,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7号令)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关于北京市开展土地总登记发证工作的若干意见》(京国土籍〔2008〕87号)、《北京市土地总登记实施细则(试行)》(京国土籍〔2009〕219号)、《北京市确认农村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办法(试行)》等本市相关政策规定开展。二是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和土地权属纠纷,统筹考虑历史和现实等因素,使确权、登记结果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三是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切实保护农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权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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