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健全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依法依规及时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各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的,应立即查处,责令整改,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种植条件。
上述考核标准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整治新增耕地面积、耕地占补平衡及基本农田补划作为考核达标指标;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土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查处情况,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镇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等相关数据,作为考核参照指标。
三、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方法。自2011年起,各镇每年组织一次自查,区政府每年对各镇政府进行一次考核。
(一)各镇政府于每年12月10日前对本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报区政府,并抄送市国土局顺义分局、区农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区农业局等部门备案。
(二)区政府组织市国土局顺义分局、区农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区农业局等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对各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全区通报,并抄送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备案。
(三)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年,区政府组织市国土局顺义分局、区农委、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市规划委顺义分局、区农业局等部门,对各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其中,市国土局顺义分局作为牵头部门,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土地整治新增耕地面积及耕地和基本农田违法违规建设查处情况进行核查;区农委、区农业局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等级情况、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情况进行核查;区监察局和区审计局等部门对各镇政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制、干部履职、土地违法违规问责和耕地保护离任审计等情况进行核查。
四、考核要求
各镇政府要把划定的基本农田以村为单位落实到地块,设立保护标志,公示保护范围,明确镇和村的保护责任;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加强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动态监测,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年向市国土局顺义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提交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和等级情况的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五、奖惩措施
(一)将各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纳入镇主要经济发展指标与社会调控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范围,并作为考核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