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顺政办发〔2011〕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已经2011年11月23日第2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日
顺义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为严格土地管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按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22号)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签订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相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各镇政府对《顺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镇长为第一责任人。
根据《规划》和后备资源状况及生态退耕、自然灾害等实际情况,区政府将确定的年度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整治新增耕地面积及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和当年涉及耕地、基本农田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查处、拆除情况作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每年与各镇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同时,各镇政府与属地各村民委员会签订相应的年度责任书。
二、考核标准
按照客观、公开、公正原则,每年1月10日前区政府与各镇政府签订责任书,每年对各镇政府组织一次考核,具体标准是:
(一)各镇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责任书确定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
(二)各镇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责任书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
(三)各镇行政区域内土地整治新增耕地面积不得低于责任书确定的土地整治新增耕地面积考核指标。
(四)各镇行政区域内非农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后,补充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与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与质量。
(五)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界桩、界碑)健全,基本农田保护档案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