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诚信和勤勉等义务。
2.按照甲方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尽最大努力促进甲方利益最大化,完成甲方下达的经营任务指标等工作目标并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
3.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4.根据甲方要求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三)乙方承诺下列事项:
1.向甲方提供的有关乙方的各种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误导成份。
2.忠实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利益,当乙方自身的利益与甲方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维护甲方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3.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在甲方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兼任任何职务;经甲方同意兼职的,不得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4.不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
5.不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他人侵占本属于甲方的商业机会。
6.不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7.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8.离职后三年内,不在与甲方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甲方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9.遵守《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行为规范。
五、聘用期内乙方的薪酬与福利
(一)乙方薪酬按照甲方经营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相关办法中关于市场化选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薪酬执行协议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
2.基本薪酬为固定薪酬,标准为
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3.绩效薪酬基数为
万元/年(税前),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兑现。绩效考核按照甲方经营管理人员考核相关办法执行。
乙方绩效薪酬经甲方核准后一个月内发放
%,剩余
%延期发放,根据聘用期满后的审计结果兑现。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减部分或全部延期绩效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