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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省管企业竞争性选聘经营管理人员工作的通知


  附件3:
  省管企业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人员聘用协议(参考样本)

  聘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
  一、聘用职务和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   ,负责   等工作。聘用期限为 年零 个月(自   日起至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自   日起至    日止)。
  二、聘用期内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乙方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考核、监督。
  (二)可视乙方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工作表现、健康状况等,按照约定对其进行薪酬调整、决定续聘或解聘。
  (三)乙方若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约定,甲方可按规定对其给予处分及(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协议及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报酬。
  (五)向乙方提供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三、聘用期内乙方的工作目标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应实现下列工作目标:
  (略)。
  其中,    日前应实现下列工作目标:
  (略);
    日前应实现下列工作目标:
  (略)。
  四、聘用期内乙方的职权、义务和承诺
  (一)乙方具有下列职权:
  1.岗位职务规定的基本职权。
  2.甲方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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