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山东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省管企业竞争性选聘经营管理人员工作的通知

  (六)职位发布与报名。通过有效途径在确定的范围内发布选聘公告,接受报名或推荐。
  (七)资格审查。办公室根据选聘职位的任职条件,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和基本情况进行审核,提出符合条件的应聘人选,报领导小组审定。每个职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选数要达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以上,不达比例的原则上应当取消该职位,相关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内部竞争上岗时一般应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主要对应聘者的个人素质、工作表现及其对竞聘岗位的适应程度等进行评价,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对民主测评得分过低的人员,应当取消其参加竞争上岗的资格。
  三、考评阶段
  (八)工作设想评审。成立由业内专家和企业有关负责人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职位要求,参考应聘人员学历、资格、履历、业绩等情况,对其提交的工作设想进行评审。
  (九)笔试。笔试采取书面闭卷方式进行,题型一般为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等。
  (十)面试。一般包括三个部分:应聘者个人陈述;考官按事先由专家提出的命题进行提问;考官自由提问。有外语口语要求的应增加口试内容或单独进行口试。
  四、组织考察和确定聘用阶段
  (十一)确定考察人选。办公室对工作设想评审、笔试、面试等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考察对象人选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十二)组织考察。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企业组织人事部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中,要注意听取纪检监察、审计、工会、信访等部门和职工代表的意见。
  (十三)党委审查。根据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的提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企业党委对拟聘人选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十四)任前公示。就拟聘人选的基本情况、拟聘职位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个工作日。
  (十五)依法聘用。公示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协议。
  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暂时空缺,待条件成熟后再组织选聘。
  (十六)试用期和任期。竞争性选聘人员应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并逐步实现以聘任制、任期制和经营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契约化管理。试用期满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聘任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经考察胜任本职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经考察不能胜任本职的,按聘用协议约定予以解聘或调整。正式任职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聘任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和聘用协议进行奖惩。任期一般为三年,任职期满后,一般应当通过竞争性选聘方式重新确定拟聘人选。
  (十七)竞争性选聘的后续工作。竞争性选聘结束后,企业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整个过程进行全面总结,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归档。对于竞争性选聘过程中发现的比较优秀但未能聘用的应聘者,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和应聘者意愿安排在其他适当职位工作,或列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