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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省管企业竞争性选聘经营管理人员工作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省管企业竞争性选聘经营管理人员工作的通知
(鲁国资党〔2012〕48号)


各省管企业党委:

  近年来,各省管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按照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聘经营管理人员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实践证明,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大力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市场化,符合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有利于企业健康长远发展。为了加快推进省管企业竞争性选聘工作,规范竞争性选聘工作流程,省国资委党委研究制订了《省管企业竞争性选聘经营管理人员工作指南》、《省管企业竞争性选聘经营管理人员工作流程》和《省管企业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人员聘用协议(参考样本)》,现予印发,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省管企业竞争性选聘经营管理人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省管企业发展方式转变、体制机制转换、管理方式转型的关键时期,无论是布局结构调整优化、新兴战略产业培育、新产品开发,还是现代管理体系构建,都需要一支知识化、专业化、现代化的人才队伍作保证。目前,省管企业在人才竞争中面临着严峻挑战,传统的选人用人观念和工作方式与新的形势任务不相适应,人才辈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还没有形成。各省管企业党委要充分认识高素质人才对企业改革发展的决定性作用,以责无旁贷、时不我待的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放宽眼界,广开才源,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企业的成功经验,坚持以人为本和市场化导向,推动竞争性选人用人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促进各类优秀人才特别是经营管理人才在省管企业施展才华,以人才优势构建省管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

  二、不断创新竞争性选聘经营管理人员工作方式

  省管企业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方位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竞争的新型经营管理人员管理模式,努力推进竞争性选聘常态化。今后,选拔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要坚持组织选拔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通过加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工作力度,探索采取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等有效方式,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选拔中层及以下经营管理人员,要积极采取竞争上岗和公开招聘的方式;新录用一般经营管理人员,原则上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要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结合各类人才的不同特点,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选聘方式,促进优秀人才挑战更高目标,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对通过竞争性选聘产生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建立从准入、选聘、激励到退出的制度体系,逐步实现以聘任制、任期制和经营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契约化管理。要在《省管企业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人员聘用协议(参考样本)》基础上,结合实际制订内容全面、详尽完备、权责明晰、可操作性强的聘用协议。要加大对关键人才激励力度,理顺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关系。要严格按照职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要求对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未达到聘用协议约定的工作目标,或未能按照要求履行职责的,应依照聘用协议解聘。任职期满后,一般应当通过竞争性选聘方式重新确定拟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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