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邮政普遍服务水平实施意见的通知
(顺政发〔2011〕45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提升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已经2011年11月23日第2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提升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邮政普遍服务水平,促进邮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首都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意见》(京政发〔2011〕4号),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首都邮政普遍服务水平的意见》(京政发〔2011〕4号),以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为目标,以有效解决邮政设施及服务中的主要问题为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完善机制,将邮政普遍服务全方位、多层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可持续发展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着力打造布局合理、分类设置、功能完善、流程优化、服务一流的邮政设施网络体系。力争到2015年底,基本实现每万人1个邮政服务网点;住宅楼房1户1个信报箱;每个行政村建1个健康运行的村邮站;有条件的城市社区,每个社区设置1个邮政服务网点;住宅楼房通邮率达到100%;住宅楼房标准信报箱插箱投递到户率达到100%,为全区提供优质高效的邮政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邮政设施规划及建设管理。
区邮政局要结合顺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顺义新城规划(2005年-2020年)》抓紧编制邮政设施专项规划。邮政设施的用地规模、网点设置、建筑规模按照有关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执行。邮政局(所)等非营利性邮政设施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涉及邮政局(所)拆迁时,应按照“就近安置、拆一还一、实物还建、先建后拆”的原则进行还建。按照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配套建设的邮政局(所),以建安成本价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