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业源污染物排放量。
工业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环境统计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放量和重点调查单位与非重点调查单位的排放比率推算。
1.重点调查单位。
重点调查单位采用监测数据法、排放系数法、物料衡算法进行统计。
(1)物料衡算法主要适用于本区燃煤锅炉使用单位。
(2)排放系数法主要适用于按规定应当安装而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浓度不稳定的单位以及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排污单位。
(3)监测数据法主要适用于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和污染物排放稳定的单位。
三种方法中优先采用经市环保局审核通过的自动监测数据计算排放量。监测数据法计算所得的排放量数据必须与物料衡算法和排放系数法计算所得的排放量数据相互对照验证,对两种方法得出的排放量差距较大的,须分析原因。对无法解释的,按“取大数”的原则得到污染物的排放量数据。
2.非重点调查单位。
非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采取“比率估算”的方法,即按照重点调查单位中工业企业总排污量变化的趋势,等比或将比率略做调整,估算出非重点调查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
(二)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
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城镇常住人口数、燃料煤消耗量等社会统计数据测算得到。
五、统计方法
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采用“二制四级”的统计方法进行。“二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制度包括年报和季报两项制度;“四级”:重点调查单位,属地单位,职能部门和领导小组四级递进的统计程序。
(一)重点调查单位内部统计。
重点调查单位按照年报、季报报表要求,全面统计各项指标,并将年报、季报表按时报送本单位所属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二)属地单位区域统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对重点调查单位的年报和季报表进行汇总,填写汇总表,将汇总表按时上报区环保局。
(三)职能部门审核统计。
区环保局、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上报的季报和年报表进行联合会审,确保数据准确,流程合理。
(四)领导小组综合统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上报的季报表和年报表进行综合汇总,同时按照各项标准对全区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科学统计,并将汇总后的季报、年报报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六、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