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工作,确保主要污染物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可靠,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意见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10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四项污染物。
一、统计机构
(一)组织机构。
顺义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实施我区主要污染物减排统计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统计工作,包括日常报表的报送、审核和定期协调。
(二)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统计调查和减排数据的汇总、审核和报送工作;负责制定具体统计实施细则及相关表格。
区统计局负责当年GDP、单位GDP能耗、当年人口增长量等社会数据的统计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将减排统计工作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区监察局负责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减排统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统计对象
统计对象包括全区的工业源和生活源,其中工业源分为重点调查单位和非重点调查单位。重点调查单位指:
(一)国控、市控、区控重点源单位(名单由区环保局公布,每年动态调整);
(二)区环保局确定的其他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由区环保局根据全区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管理工作需要确定并公布,每年动态调整)。
三、统计内容
顺义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内容为工业源和生活源的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情况,包括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数量。
四、统计标准
根据《北京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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