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四级责任制”的考核方法,即形成重点排污单位,属地单位,职能部门和领导小组四级考核权责结构。
(一)重点排污单位内部考核。
重点排污单位每月末、年末按照考核内容逐项自查,填写自查表并按时报送本单位所属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二)属地单位管理考核。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考核内容对辖区内重点源单位自查表进行审核汇总,填写汇总表,并按时报送区环保局。
(三)职能部门全面考核。
区环保局会同区有关部门按照减排计划和《责任书》要求,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减排考核汇总表进行审核,定期对相关重点源单位的减排工作进行核查,通过统计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和现场核查等方式,掌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减排措施进展情况及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按照考核标准对其进行评分,形成综合考核报告并报送领导小组。
区监察局、区政府督查室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四)领导小组综合考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自查汇总表和区环保局核查表进行再汇总,确定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数据;领导小组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考核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最终分数及排名,并将考核结果在全区通报。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明确专职工作人员,积极协调,密切配合,确保为减排考核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严格管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监督、汇总、上报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做好汇总、审核、督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督查、协调职能,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数据汇总,考核材料的审核及报送等相关工作,确保减排工作深入扎实推进。
(三)严格统计,加强监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考核报表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报表的填报、汇总工作,定期按时上报考核报表。要依托考核报表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对属地内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健全机制,强化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