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监察局负责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效能监察。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区农委负责协助做好农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区市政市容委负责督促各集中供热中心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督促各污水处理厂(站)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区动物卫生监督局负责督促畜禽养殖企业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国资委负责督促区级重点企业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区交通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区农机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做好机动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二、考核对象
签订《责任书》的部门和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减排目标完成情况。
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根据《责任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计划(以下简称“减排计划”)的要求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结果等予以评定。内容包括对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污单位”)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重点排污单位包括:
1.国控、市控、区控重点源单位(名单由区环保局公布,每年动态调整);
2.《责任书》中规定的年度减排项目单位;
3.《责任书》中规定的地表水考核控制断面责任单位;
4.区环保局确定的其他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由区环保局根据全区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管理工作需要确定并公布,每年动态调整)。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相关文件落实情况。
根据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相关文件的落实情况进行评定。
四、考核标准
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减排考核指标,考核指标由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指标和减排统计、监测监察及考核工作完成情况指标组成。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顺义区“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和《责任书》相关要求为基准;减排统计、监测监察及考核工作完成情况指标以本实施意见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监察相关文件为基准。
五、考核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