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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意见》、《顺义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监察实施意见》、《顺义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顺政发〔2011〕46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意见》、《顺义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监察实施意见》和《顺义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实施意见》已经2011年11月23日第2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顺义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意见

  为加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实现我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意见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10号)和区政府与各单位签订的《顺义区“十二五”大气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本实施意见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四项污染物。
  一、考核机构
  (一)组织机构。
  成立顺义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我区主要污染物减排考核、统计及监测监察等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各相关单位行政正职(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中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减排考核工作,审核日常和年终考核工作所需材料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各相关单位主管副职组成。
  (二)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减排计划,分解任务,督查督办,指导相关单位落实减排工作,收集并汇总考核表,核算年度减排数据;负责制定具体考核实施细则及相关表格。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计划,会同区环保局、区统计局发布最终考核结果。
  区财政局负责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各项统计数据,以备考核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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