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备的报废车辆回收网络,在所在地市行政区、县(市)设有回收网点;
4、其他有利于提高拆解技术水平、清洁环保、安全生产、回收和利用、管理现代化的设备设施,包括回收报废车辆运输设施,零部件分类存放的货架、仓库等设备设施,回收、拆解流程以及再利用零部件、各类材料信息化管理设施和网络销售平台;
5、报废车辆监控制度,员工培训上岗制度,记录回收、拆解、废弃物处理以及拆解的总成、零部件、材料和废弃物流向的档案和数据库。
对按本通知要求试点实施报废汽车回收体系建设示范工程,经检验合格的,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标准原则上每个项目500万元,且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
三、有关要求
1、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此次申报的试点企业限定为2009年12月31日以前依法设立并运营的企业。
2、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要对照上述试点企业条件、升级改造和建设重点,按照公平、公正、透明原则,严格审查,认真把关,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申报。对符合试点要求的企业,各市要组织企业认真填写2012年报废汽车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安排一览表(另附营业执照等相应证明材料)、2012年报废汽车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附件2)和制定升级改造实施方案。省商务厅、财政厅将对各市上报推荐的试点企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论证,并在确定项目承办企业前在省商务厅、财政厅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3、由于国家要求上报试点企业和工作方案的时间较紧,请各市于2012年7月1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企业及其申报材料分别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和财政厅经济建设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和申报资格。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联系人:马志毅;联系电话:0311-87909182;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人:张立新;联系电话:0311-66651297;
附件1:2012年报废汽车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安排一览表;
附件2:2012年报废汽车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申请书。
二0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12年报废汽车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安排一览表
填表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平方米、辆
序
号
| 项目承担企业情况
| 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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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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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占地面积
| 2010年报废车回收量
| 2011年报废车回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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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改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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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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