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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的通知

无锡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中小学幼儿园放暑假的通知
(锡教发〔2012〕157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各民办学校、直属单位:
  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即将结束,现将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放暑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7月1日起放暑假,幼儿园从7月5日起放暑假,普通高中从7月13日起放暑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放暑假日期,由各市(县)区教育局及市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参照本通知精神确定。新学期于9月1日开学上课,教职工于8月30日报到,学生于8月31日报到注册。高中新生军训须安排在8月15日以后进行,军训期间不得安排上文化课。暑假期间任何学校不得安排返校日或返校活动。
  2. 暑假期间,各地各校要组织教职工深入学习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及相关文件精神,认真参加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向“最美教师”张丽莉和“无锡市教书育人标兵”学习活动,开展教育惠民等志愿者服务活动,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更新教育观念,提高业务水平,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务实的工作作风和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3. 暑假期间,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各项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集体上课,不得将校舍、场地、设施设备等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类培训活动,学校和教师均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培训,不得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幼儿园在暑假期间可根据家长需要开办照顾班,工作人员可安排轮流休假。全市教师要严格遵守师德规范,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不得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辅导。对暑假期间学校加重学生学习负担的违纪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和教育督导部门要严肃查处。
  4. 要严格规范招生和收费行为。各地各校在暑假前和暑假期间进行新生招录时,要坚持阳光招生,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面试,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各种学科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试证书并将其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不得组织招生考试和学生分班考试。要坚持均衡编班,不得以文化课成绩等各种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不得办实验班、特长班。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行为的各项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择校费、赞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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