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全面实施国家和我省结核病控制策略。
(二)防治目标。进一步减少结核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全省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肺结核患者发现并治疗管理人数达到3万;
--全省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的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达到95%以上;
--报告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达到90%以上;
--全省以市县为单位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覆盖率达到100%;
--80%以上的县级结核病实验室能开展痰培养,地市级结核病实验室能够开展药敏试验,省级结核病实验室能够开展快速菌种鉴定;
--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0%;
--开展耐多药肺结核诊治工作,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60%;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卫生部确定的艾滋病流行重点市县(儋州、乐东)结核病患者艾滋病病毒的筛查率达到70%;
--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到85%。
三、防治措施
(一)加大工作力度,及早发现患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落实肺结核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和转诊制度。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肺结核可疑者及时免费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检查等诊断服务。各级卫生、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群、糖尿病患者等高危人群以及老年人、学生、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主动筛查工作,尽早发现肺结核患者。
(二)规范患者管理,提高治疗水平。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下发的《肺结核临床路径和门诊诊疗规范》,对肺结核患者开展规范化诊疗活动,对传染性强的患者(痰涂片阳性)要采取住院隔离治疗两周后继续居家治疗的措施,同时落实对肺结核患者的免费诊疗与管理政策,免费提供一线抗结核药品治疗和随访检查,规范开展辅助检查和辅助治疗,切实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加强患者的治疗管理,有条件的市县可探索推广应用适宜的治疗管理技术和方法。规范使用抗结核药物,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提高患者对治疗的依从性。建立和完善结核病感染控制工作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和患者及其家属的安全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