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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五)考核合格证书污损换证。
  1.企业出具的污损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附件5);
  2.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3.申请人1寸免冠清晰彩色正面照片1张。
  (六)考核合格证书遗失补办。
  1.企业出具的遗失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附件5);
  2.刊登有遗失作废声明的省级媒体材料;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校核原件);
  4.申请人1寸免冠清晰彩色正面照片1张。
  (七)考核合格证书注销。
  1.申请人出具经所在企业加盖公章的注销申请;
  2.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校核原件);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的,应当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申请办理,超过有效期证书自动失效,发证机关不再受理。其中,施工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再受理,且至证书有效期满时不予延期;一年内,同一本考核合格证书只能进行一次个人工作单位变更。
  第二十二条 申请考核合格证书延期及变更的,发证机关将在接到申请后的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办理与否的决定。

第四章 管 理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建设期间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检查,每月初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上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育、履职等情况的管理。
  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应当将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工程结束或者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离岗时,施工
  企业应当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销,并对其工作业绩进
  行评价。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有关施工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投标施工企业提供本企业拟担任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合格证书。中标施工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考核合格证书纳入合同履约内容。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及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的情况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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