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延期申请表及延期申请汇总表(附件3、附件4);
(二)原发证机关颁发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和企业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证明;
(三)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绩
材料;
(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居民身份证等复印件(校核原件);
(五)申请人1寸免冠清晰彩色正面照片1张。
第十九条 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延期,证书到期后自动失效。
(一)未按要求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原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的;
(二)项目负责人年满65周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满60周岁的;
(三)本人受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安全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因所在企业名称或者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要变更证书的,应当由所在企业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并分别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施工企业名称变更。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附件5);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变更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质证书企业名称变更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4.申请人1寸免冠清晰彩色正面照片1张。
(二)施工企业资质变更。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附件5);
2.施工企业资质变更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4.申请人1寸免冠清晰彩色正面照片1张。
(三)个人信息变更。
1.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附件5);
2.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4.申请人1寸免冠清晰彩色正面照片1张。
(四)个人工作单位变更。
1.现聘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附件5);
2.申请人与原聘用企业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和与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考核合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校核原件);
4.申请人1寸免冠清晰彩色正面照片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