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种粮大户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财基〔2012〕26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农委:
为切实做好2013年种粮大户申报工作,按照《重庆市种粮大户直接补贴办法(试行)》(渝财农〔2011〕214号)的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2012年种植一季粮食作物面积达50亩(含)以上的种粮户。同一块耕地在同一年内种植的粮食作物只能申报一次补贴。
二、申报时间
(一)种植小春、大春粮食作物大户的申报时间。乡镇在8月3日前完成本地大户申报审核公示工作,区县在8月24日前完成本地大户汇总审核公示工作。区县务必在8月27日前将审核公示通过的大户明细报送市财政局、市农委备案。
(二)种植晚秋粮食作物大户的申报时间。乡镇在10月30日前完成本地大户申报审核公示工作,区县在11月30日前完成本地大户汇总审核公示工作。区县务必在12月4日前将审核公示通过的大户明细报送市财政局、市农委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申报资料必须齐全。申报者须如实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并签名,公司、专业合作社须法人签名和加盖公章。同时,申报资料必须附大户本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直补“一卡(折)通”复印件;纳入申报范围的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证复印件,并附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申报面积在 100亩(含100亩)以上的还须提供使用农机具或购买农资的证明材料(购买农机具、种子、农药、肥料的发票或收据,租用农机具的协议、付款收据、燃料购买发票)。
(二)审核检查必须严格。区县要加强对申报主体及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加大村社对申报审核的责任。申报主体、租地主体、种粮主体、补贴主体四者必须一致,经审核后的申报资料按乡镇分户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备查。同时,在大户粮食作物栽种、生长、收获期间,区县要加大检查力度,重点追踪大户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特别是产品处置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并尽可能取得有效凭据存档备查。
(三)公开公示必须到位。区县要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政策宣传及公开力度,确保公示工作落到实处。公示必须在区县、乡镇、村社进行,且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村社公示工作必须由乡镇统一安排部署。公示内容必须按照《中国农民补贴网络系统》统一格式印制张贴。
(四)发放管理必须加强。区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明确代发金融机构不得借开办直补卡(折)或在代发补贴时,乱立名目进行收费或抵代扣费,确保直补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附件:
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申报表
2.重庆市区县种粮大户分户明细表
3.重庆市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申报表
申报时间: 2012 年 月 日
基本 情况 |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家庭住址 | |
账 号 | |
种粮地点 | |
耕地 面积(亩) | 承包面积 | 合 计 | 其 中 |
| 田: | 土: |
租种面积 | 合 计 | 其 中 |
| 田: | 土: |
农资购 买情况(元) | 种子 | 肥料 | 农膜 | 农药 | 自有农机具情况 (台) | 微耕机 | 插秧机 | 收割机 | 灌溉设备 | 其它 |
| | | | | | | | |
种植粮 食面积(亩) | 水稻 | 玉米 | 小麦 | 马铃薯 | 红苕 | 大豆 | 葫豆 | 高粱 | 荞麦 | 肾豆 | 红小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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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签名: | 社长(生产队长)签名: | 社员代表签名(三人以上): |
村委会审核意见(村长签名,村委会盖章): | 驻村干部意见签名: |
乡镇(街道)政府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 | 区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