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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市区低保关系迁移操作细则

  第十七条 本操作细则由苏州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苏州市民政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苏州市区低保关系迁移单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

 

家庭收入

 

享受低保金

 

迁出地地址

 

迁入地地址

 

家  庭

基本情况

 

迁移原因

 

迁出地原享受

救助待遇情况

 

是否重新审核

 

重新审核后调整了哪些内容

 

特殊

约定

 

迁出地

所在社区意见

 

迁出地所在区民政局意见

 

迁出地

所在街道意见

 

迁入地所在区民政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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