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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性能认定等3个暂不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认定的撤销。申请者如果以假冒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认定结果,一经查出,要撤销其认定结果。这样做可以维护认定的信誉和权威性,同时鼓励企业在住宅开发建设中开展公平、有序的竞争。

  附件2: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审批项目行政审批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0〕7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扩权强县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27号)精神和要求,因政策等因素暂不下放自治区墙改办“新型墙体材料认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为切实做好我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审批工作,提高服务效率,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为进一步提高认定审批工作的效率,按照桂政发〔2010〕72号、桂政办发〔2012〕2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取消原由设区市墙改办公室统一进行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初审工作。现直接改为企业向辖区所在地墙改办公室进行申请,由企业辖区所在地墙改办公室对申请认定产品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直接报自治区墙改办公室认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证。从而减少审批环节,提高服务效率。
  二、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创新服务方式、建立规范有效、公开透明和便民高效的运作机制,及时出台了《关于简化新型墙体材料认定手续的通知》(桂建墙改〔2009〕5号),通过简化“新型墙体材料认定”手续,由原来申办新型墙体材料认定须报的9项材料减少为现在的5项材料,从而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和认定质量。
  三、加快审批时间,压缩审批流程。企业申办认定向辖区所在地墙改办公室提交申办材料,辖区所在地墙改办公室受理并完成初审工作送交自治区政务中心受理,由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缩短为9个工作日,自治区墙改办公室接政务中心转来的企业申办材料按认定的条件、规定、程序在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完成认定,对属新产品新工艺需专家现场进行审查的由20个工作减少为18个工作日。
  四、将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规定申报材料受理方式通过文件、网络等载体进行公开,把墙体材料认定纳入制度建设,实现认定工作的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同时建立和健全并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确保提高为企业服务水平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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