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住宅性能认定工作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管理, 指定广西房地产业协会具体实施我区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职责是:负责具体实施我区的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我区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和管理我区住宅性能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由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技术力量的科学研究院、设计院或大专院校等单位申请组成,并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批准纳入评审专家库;对我区的住宅性能认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二、完善申报审批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申请后,委托广西房地产业协会对企业的资格和认定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交由评审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依预审、中期检查和终审的步骤,遵照全国统一规定的住宅性能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系统性和长期性评审,并推荐住宅的性能等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评审结果和住宅性能等级进行审批,经审批后报全国认定委员会备案,并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三、提高审批效率,确保评审质量
对于新建项目的评审步骤需要经历从项目的规划设计到项目竣工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分预审、中期检查、终审三次评审,其中涵盖对住宅的适用性能、环境性能、安全性能、耐久性能、经济性能五个体系的综合认定,是一项系统性、周期性、长期性的工作。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委托广西房地产业协会对企业的资格和认定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时间为15个工作日。
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评审委员会遵照全国统一规定的住宅性能评审方法和标准,通过现场实地考查、查看资料、听取企业汇报、打分汇总、提出评审意见和性能等级并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时间为30个工作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和住宅性能等级进行审批,经审批后报全国认定委员会备案,时间为10个工作日。
通过性能认定的住宅项目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认定证书和认定标志。
四、依据公平、公证原则,建立变更撤销制度
(一)认定的变更。申请者对认定结果有异议或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诉,如经核查,认定结果确有不妥之处,应当受理并重新组织认定。认定结果可以变更,以体现住宅性能认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