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性能认定等3个暂不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建政务[2012]14号)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绩效办《关于印发2012年扩权强县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桂绩办〔2012〕24号)附件2“对暂不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要逐项制定公布(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的改进措施”的要求,现将我厅住宅性能认定等3个暂不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附件:1.住宅性能认定审批项目行政审批实施方案
2.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审批项目行政审批实施方案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项目行政审批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住宅性能认定审批项目行政审批实施方案
依据《
商品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建住房[1999]114号)第
九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负责住宅产业化工作的机构组建全国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第
十条明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负责住宅产业化工作的机构组建本地区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本地区的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由于我区推行商品房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较晚,目前我区住宅性能认定工作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共同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作,涉及机构、认定委员会专业人员和配套政策等问题,目前,全区设区市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尚未设立专门的商品房住宅性能认定机构和出台配套政策法规,以目前各市的条件尚没有能力开展相应工作,下放此项工作时机不成熟。因此不宜下放。
为切实提高我区的住宅性能和质量,推动产业化技术水平,保障住宅消费者的权益,加大对企业的服务力度,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组织机构管理,加大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