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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全省完整先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基地建设。按照“五区一中心”(商品交易区、仓储配送区、分拣加工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信息培训中心)建设标准,在全省选择20个回收规模大、资金投入多、辐射带动性强的大型回收处理企业,通过规范化升级改造,建成集商品交易、仓储配送、分拣加工、商品展示、配套服务、信息发布、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及利用等功能为一体,年回收处理能力在20万吨以上的区域性大型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基地。着力推进唐山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科技产业园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

  (四)培育龙头企业。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鼓励废旧商品回收企业联合重组。每个设区市重点培育2-3家经营规模大、回收网络健全、经济效益好、研发能力强、技术装备先进的大型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或改造社区回收站点和城市分拣中心,购置封闭式回收转运车辆,完善废旧商品回收配套基础设施。

  (五)推进区域合作。充分发挥我省区位优势,支持企业到周边省市建站设点,延伸回收网络,吸引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等省(市、区)废旧商品向我省聚集流动,增强保定废钢、废有色金属,廊坊废塑料,唐山废橡胶,邢台稀贵金属及合金等10余个大型废旧商品交易市场的辐射集散功能。加强我省废旧商品回收企业与首钢集团、天津大无缝钢管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等企业的战略合作,引进先进的分拣加工设备和技术,提升废旧商品加工处理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六)规范行业管理。全面落实《河北省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6号),完善废旧商品回收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管理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对回收站点的治安管理,依法打击收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良好的废旧商品回收秩序。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开展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从业人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利益。

  三、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视财力情况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废旧商品回收站点、分拣中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技术、工艺与设备的升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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