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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全省完整先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建立全省完整先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2012〕10号 2012年6月28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商务厅制定的《关于建立全省完整先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建立全省完整先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精神,加快建立我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率,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完整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加快建立政府推动、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分拣相结合的回收网络,切实提高废旧商品回收利用技术水平和效益,努力形成布局合理、网络完善、技术先进、生态环保、管理科学的现代废旧商品回收体系。

  到2015年,全省建成20个区域性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基地,培育30家大型废旧商品回收龙头企业,11个设区市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基本建立,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80%。

  二、重点工作

  (一)制定建设规划。按照布局合理、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生态环保的原则,各设区市要制定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并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明确目标任务、重点举措和扶持政策,科学规范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布局,切实提高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指导性。

  (二)加快体系建设。以龙头企业为载体,加快回收站点、分拣中心、交易市场、汽车(家电)拆解中心标准化建设步伐。城市社区每1500-2000户、村镇每2500户建设一个标准化回收站点,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废旧商品分拣中心和1个废旧商品交易市场,通过封闭式运输车定期定时收集转运,形成集回收、转运、分拣、交易和加工利用为一体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加快现代分拣技术推广和应用,推动分拣中心向精细化分拣、机械化打包、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发展,提高分拣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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