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划实施
(一)保障措施。
1加强规划指导。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年度实施计划。按照“先规划、后立项、再建设”的程序做好项目储备,项目安排资金、政策落实要以规划为依据,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电力部门要在立项审批、土地供应、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2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切实发挥投资主体的作用,及时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中央预算内资金跑办力度,及时与上级部门的沟通汇报,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争取银行贷款、外国政府或金融组织优惠贷款和赠款。
3加强政策支持。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垃圾收费方式,降低收费成本、提高收缴率,收取费用专项用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积极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和减量激励政策,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就地、就近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供应力度,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4加强技术支撑。把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纳入省相关科技计划,加强对垃圾处理基础性、关键性技术和标准的研究。推广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先进适用技术,重点推广清洁焚烧、二噁英控制、飞灰无害化处置和利用、填埋气收集利用、渗滤液处理等技术,加快推进垃圾处理低碳化、资源化进程。组织实施处理设施建设、存量治理、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渗滤液治理工程等,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水平。
5加强监管规范。严格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准入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垃圾处理项目的设计标准和规范进行审批(核准),严禁降低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加强建设过程的跟踪管理,严格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建设进度、施工质量。加强对垃圾渗滤液、垃圾焚烧烟气、残渣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管,对处理后未达到环保标准、造成二次污染的责令限期整改。
6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生活垃圾处理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利用各类媒体对垃圾分类、垃圾处理等工作进行报道,普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相关知识,形成有利于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分类从我做起、垃圾管理人人有责”的观念。完善公众参与和政府决策机制,加强公众监督,健全设施周边居民诉求表达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