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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二)完善收转运体系。

  1建设任务。按照“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区域处置”的原则,加快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完善收转运网络,扩大收集覆盖面。城市建成区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收集;建制镇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交通便利、经济发达的地区应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城镇及农村生活垃圾的收转运力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要建立与之相匹配的收转运体系。

  “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转运能力24463吨/日,其中设市城市6815吨/日、县城13549吨/日、建制镇4099吨/日;全省新增运输能力24463吨/日,其中设市城市6815吨/日、县城13549吨/日、建制镇4099吨/日。

  2建设要求。推广建设压缩式生活垃圾转运站,加强对现有转运站的升级改造。强化运输管理,采用压缩式垃圾车进行短途垃圾收集运输,通过建设压缩式生活垃圾转运站提高远途垃圾运输效率。推广密闭化收运,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减少和避免生活垃圾收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县级以上城市要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实现密闭化收转运。

  (三)加大存量治理力度。

  1建设任务。实施不达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和封场治理工程,消除环境污染风险和安全隐患。对于渗滤液处理不能达到相关要求的,及时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或对原有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实现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对填埋气体收集利用价值较大的填埋场,开展填埋气体收集利用及再处理工作;对于达到使用年限的填埋处理设施,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封场。

  “十二五”期间,规划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升级改造项目43个。其中设市城市10个、县城30个、建制镇3个。

  2建设要求。现有设施的升级改造和封场过程中,要对填埋气及时收集利用,对渗滤液进行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生态修复。

  (四)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1建设任务。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监管,指导其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选择餐厨垃圾产生量大、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建设一批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

  “十二五”期间,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督导试点城市按国家批复的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完成设施建设。各设区市至少实施一个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力争全省餐厨垃圾处理规模达到2090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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