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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4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并举。强化政府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完善财税优惠政策。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垃圾处理、人人有责”的观念,鼓励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

  (三)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其中,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0%以上、建制镇达到30%以上。全省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以上。

  到2015年,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各设区市基本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市)。规划建设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及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全部建成,各县(市)域基本实现城乡一体化垃圾集中处理。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处理设施建设。

  1建设任务。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着力加大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特别是处理能力与生活垃圾产生量差距较大的地区。依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成一个以上宣传教育基地。

  “十二五”期间,规划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67座,处理能力13314吨/日。其中设市城市6320吨/日、县城5380吨/日、建制镇1614吨/日。到2015年,全省形成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31289吨/日,其中设市城市19554吨/日、县城9820吨/日、建制镇1115吨/日。

  2建设要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设标准、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并配备完善的污染治理及监控设施。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选择,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资源化优先,选择安全可靠、先进环保、省地节能、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的城市宜推广使用卫生填埋处理技术;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紧张、生活垃圾热值较高的城市宜推广使用焚烧处理技术;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健全,处理后产品市场较大的城市宜推广使用生物处理技术。

  各地应结合经济发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处理技术和设备,鼓励采用多种处理技术有效集成、合理配置的综合处理技术,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坚持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鼓励交通便利地区采取集中建设处理设施模式,鼓励交通相对便利的乡镇生活垃圾优先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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