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冀政办函〔2012〕58号 2012年6月26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为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十二五”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涉及全省33个设市城市(11个设区市、22个县级市)、110个县城及通过以城带乡、设施共享等方式服务于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污染为宗旨,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原则,以提高处理能力、提升运营水平为中心,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加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统筹规划、协调联动、突出重点、完善措施,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城市与乡镇统筹。实行城乡垃圾收转运与处理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统筹区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垃圾产生区向异地垃圾处理区按照垃圾清运量缴纳经济补偿费的机制。通过以城带乡、设施共享等形式逐步将设施服务范围扩展至周边地区,有效推进处理设施资源共享,有效缩小大中小城市和区域建设水平差距,努力实现区域间平衡发展。
2坚持收转运与处理并重。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强化乡镇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提高收集率和收运效率。坚持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因地制宜选择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先进、成熟的焚烧处理技术等垃圾资源化处理方式。
3坚持建设与管理同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积极促进项目建设与运营走市场化道路,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参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设施建设中要兼顾新建设施与现有设施的改造并重。严格落实国家、省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跟踪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运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