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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情况考核表的通知

  单位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手机:
  备注:1、新国标口径是指按2011年《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市政府奖励措施(厦府[2012]30号)确定的年营业收入(除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企业资产总额、其他未列明行业以人数确定奖励划型标准外)的口径标准。
  2、表中企业所属行业类别一栏按新国标分类标准填写。
  3、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按新国标填写2011年企业营业收入一栏;租赁业和商务服务业按新国标填写2011年企业资产总额一栏;其他未列明行业填写2011年末企业人数一栏。
  4、小微企业本外币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融出货币资金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单位普通贷款、单位信用卡及账户透支、并购贷款、贸易融资、银团贷款、境外筹资转贷款、融资租赁、各项垫款以及票据贴现,不包括表外授信。
  5、2011年本行全部本外币贷款余额增长(%)=(2011年本行本外币全部贷款余额-2010年本行本外币全部贷款余额)/2010年本行本外币全部贷款余额
  6、按新国标调整计算的2011年末本行小微企业本外币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比重(%)=按新国标口径调整计算的2011年末本行小微企业本外币贷款余额/2011年本行全部本外币贷款余额
  7、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统计局对企业所属行业类别提出审核意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对2011年营业收入和2011年末资产总额提出审核意见(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照企业所得税征管分工划分小微企业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审核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011年末企业人数提出审核意见;厦门银监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对表中的贷款余额及其增幅、比重数据提出审核意见。

  2012年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情况考核表(一)

  填表单位(银行公章):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小微企业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主要产品    或主营业务企业所属行业类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意见市统计局审核意见2012年营业收入2012年末资产总额市国税局审核意见市地税局审核意见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审核意见2012年末企业人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2012年末企业本外币贷款余额厦门银监局审核意见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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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2012年本行全部本外币贷款余额 2012年本行全部本外币贷款余额增量 2012年本行全部本外币贷款余额增长(%)   
2012年本行小微企业本外币贷款余额占全部本外币贷款余额比重(%) 2012年本行小微企业本外币贷款余额增量 2012年本行小微企业本外币贷款余额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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