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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情况考核表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情况考核表的通知
(厦府办〔2012〕186号)


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经发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小型和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奖励措施的通知》(厦府〔2012〕130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情况考核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⒈填报说明
  ⒉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情况考核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填报说明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情况考核表》要求和真实、完整、规范的原则,认真填写,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考核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考核表报送市金融办。其中,2011年贷款情况考核表请于2012年7月15日前报送;2012年贷款情况考核表请于2013年2月底前报送。
  二、市金融办收到考核表后,分送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部门根据审核事项要求和各自职责分工,对表中数据信息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反馈市金融办。
  三、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小型和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奖励措施》中规定的条件,结合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市经发局结合我市小微企业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根据各部门审核意见,核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奖励金额,经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评工作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五、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考评工作小组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市工商局、市经发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
  六、有关部门对我市小微企业2012年度金融服务不再进行重复考评。

  附件2:
  2011年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情况考核表(一)

  填表单位(银行公章):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小微企业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按旧国标口径计算的2011年末企业本外币贷款余额
1    
2    
3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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